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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凡的世界(平安銀行信用卡人工服務電話)視點|“110平房子到手61平”,公攤不能亂攤(1)
一套10平米的房子,才發(fā)現(xiàn)室內面積只有61平米;8月15日,媒體聚焦青島市民李因“近一半房源售罄”維權一事。此事一曝光,立即登上微博熱搜,再次引發(fā)是否取消公攤面積的爭議。
公攤面積問題今年已經不是第一次引發(fā)爭議了。就在今年5月,山西某小區(qū)業(yè)主質疑“116平米的房子37平米合租”,同樣引發(fā)媒體關注和輿論嘩然。相比之下,李的“110平米的房子只有61平米”,就更精彩了。正因如此,“太離譜”成了人們的普遍認知。
平心而論,在現(xiàn)行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核定規(guī)則下,人們無法理解和接受室內面積與建筑面積的差距,但差距如此之大——將近一半的面積無法居住,顯然超過了人們的承受能力門檻。使用面積縮水成這樣怎么會有居住體驗?
眾所周知,房子是一項很大的消費,在許多熱門城市,購買價格必須以百萬計。鑒于房屋通常是按面積出售的,人們對購房率“精打細算”是合理的。沒人想買房,卻把將近一半的錢花在了泳池上。
但無論是期房模式和預售制度下的“買新房像開盲箱”,還是公攤面積計算規(guī)則的不透明,都頻頻遭到指責和詬病。今年全國“兩會”期間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洪陽說“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,老百姓卻為此承擔高昂成本”,引起社會廣泛共鳴。他提出的“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”的建議,一度沖上微博熱搜榜首,很多人把他當成自己的“嘴皮子替代品”。
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,是一個頗有討論價值的公共問題。著眼于公攤面積積累的弊端,還是著眼于公攤面積取消后必然出現(xiàn)的定價標準混亂(目前房價、物業(yè)費、取暖費等。都是按照建筑面積來測量的),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。但無論如何,它所附帶的弊端是應該正視的。即使不能取消公攤面積,消除病灶也要提上日程。
一般來說,我們買的房子是不能單獨存在的,所以不可避免的要使用整棟樓的公共區(qū)域,比如樓梯、大堂、電梯井、配電室、地下室、值班警衛(wèi)室等配套的公共建筑,也需要和鄰居共用墻面。即使這些不計入房屋的建筑面積,成本也會體現(xiàn)在購房的整體支出中,無非是計算室內面積后的均價上漲。
很多人厭煩公攤面積問題,不是公攤的存在,而是公攤面積的核算方法不合理。正如過多的房間分攤會損害居住體驗一樣,過低的房間分攤也會導致公共設施的縮水,損害整體居住品質。人們需要的是在平衡公攤整體居住舒適度的基礎上,制定出更清晰、更公平的公攤面積核算規(guī)則。
在當前背景下,公攤面積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公攤率,而在于透明和可信。無論公攤面積有多大,只要開發(fā)商事先充分告知,遵守明示的約定,核算標準明確合理,都沒有錯。反正購房者有空房買不買的選擇權。
現(xiàn)在的問題是,國家層面的池子費率沒有上限和下限。在預售制度下,開發(fā)商交房時最終公攤面積往往與銷售說的或者沙盤顯示的不一致。分攤率往往是根據(jù)公共區(qū)域面積等數(shù)據(jù)來確定的,開發(fā)商自行酌定空。與此次事件一樣,涉案房屋的實際公攤面積與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大相徑庭。
基于此,評估現(xiàn)有規(guī)則的科學合理性,強化對開發(fā)商公攤面積透明守信的要求就顯得尤為重要。最起碼讓購房者知道落在自己頭上的公攤面積怎么算,分攤多少。
鑒于拍賣前后可能發(fā)生變化的情況,也應予以規(guī)范。2021年5月,山東省住建廳明確,開發(fā)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,應當明確標注建筑面積、套內建筑面積、公攤面積和房屋的部位。這應該是一個普遍的要求。
說到底,不能讓購房者為公攤面積買單,不能讓開發(fā)商任意發(fā)揮卻靠“最終解釋權”侵犯購房者權益。
無論如何,考慮到包括一套房子全生命周期的所有費用,比如裝修費用、物業(yè)費、取暖費等。,都要綁定到建筑面積上,公攤面積的問題不能算一筆糊涂賬。公共分享不能亂傳。透明守信是基本要求,怎么強調都不為過100遍。
(作者:佘,來源:光明新聞頻道)
110平方米的房子,到手只有61平!開發(fā)商:消費者不太可能算清公攤面積...那能取消嗎(2)
全文2817字,閱讀時間6分鐘左右。
一套10平米的房子,才發(fā)現(xiàn)室內面積只有60多平米;買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%公攤面積,收房時變成了46%...山東青島市民莉莉·李(化名)一直想不通:“房子怎么分一半給我?”
10平的房子只有61平
購房者被術語搞糊涂了
據(jù)法治日報報道,2018年4月,莉莉李在青島某小區(qū)購買了一套總面積為110.25平方米的房屋。在買房時,身為建筑行業(yè)從業(yè)者的lily li特別關注公攤面積,多次向銷售人員咨詢關于公攤面積的一些問題。
據(jù)lily li回憶,當時銷售人員告訴她,由于該住宅樓為55層超高層,考慮到避難層、電梯高度等因素,公攤面積會占到31%,但實際收房時可能會小于這個數(shù)值。
向百合網李記者出示的購房合同內容顯示,110.25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屋總價值120多萬元,套內建筑面積75.24平方米,公共分攤建筑面積35.01平方米,分攤面積約占房屋總面積的31.8%。
然而,2021年9月,準備收房的lily li傻眼了:推開門,看到的是超厚的墻壁,局促空的房間,三間極小的臥室。找驗房師測量后,她發(fā)現(xiàn)實際套房只有61平米左右,三個臥室沒有一個是9平米以上的,主臥連雙人床都放不下。
Lily li后來向賣家詢問,從合同顯示的套內面積75平方米到實際測量的61平方米,差異主要體現(xiàn)在墻體厚度上,外墻厚度的一半計入套內建筑面積?!敖?米的外墻,一半面積算作業(yè)主的室內建筑面積。但開發(fā)商在銷售時并沒有說明,在銷售時故意混淆了'公攤'、'公攤系數(shù)'、'公攤率'、'套內建筑面積'等概念。各種專業(yè)術語一堆,直接就被搞糊涂了,沒想到實際可供他們使用的室內面積這么小。”
直到依法維權,李立才得到了“官方”的口徑——住宅房屋共有面積占46%?!斑@意味著我們花了幾百萬買的房子,其實有將近一半不是自己住的。如果一開始就知道這種情況,我無論如何也不會買?!崩蚶颉だ钫f。
據(jù)悉,和莉莉李住在同一個小區(qū)的姚女士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。姚女士買了一套160平米的房子,樓上樓下都是復式。結果室內面積只有90平米左右。
事情沖上熱搜后,很多網友都表示遇到過類似的問題。
關于公攤面積,有網友評論建議取消公攤面積。還有人說,就算集齊了,賣的時候也要單獨寫出來。
消費者能自己算出公攤面積嗎?
開發(fā)商:基本不太可能
關于相關問題,金科地產集團副總裁方明富曾對央視表示:“比如門廳、電梯井、樓梯間、通風管道,以及為這棟樓服務的設施,比如樓頂二次加壓的消防水箱、消防等,都算作這棟樓的公攤面積。對于消費者來說,實際測量和計算是非常復雜和極其困難的。所以消費者基本不可能去測量公攤面積?!?/p>
媒體還提到,公攤系數(shù)不同也導致樓盤之間公攤面積差異很大。
有專家表示,由于公攤面積的計算過于專業(yè),消費者很難分辨,這就給開發(fā)商和測量機構提供了鉆空的機會。
另外,據(jù)報道,圍繞公攤面積還有一筆糊涂賬。是地下車庫、內部營業(yè)場所等。,習慣被小區(qū)劃分空出租出售的,算公攤面積?在一些答案為“是”的小區(qū),出租和出售的收益應該由全體業(yè)主共享。但現(xiàn)實中,業(yè)主公攤面積的經營收益很少返還。這也就不難理解,為什么在一些小區(qū),開發(fā)商、物業(yè)、業(yè)主對地下車庫該不該收費爭論不休。
公攤面積的存在不是孤立的,而是會和裝修費、物業(yè)費、取暖費等各種費用捆綁在一起。,甚至伴隨房子的整個生命周期。一些供熱部門、物業(yè)、裝修公司在收費時傾向于選擇利潤較高的建筑面積來收取費用。
取消公攤面積可行嗎
買家的權益呢?
爭議之下,近年來“取消公攤面積”的呼聲越來越高。今年全國“兩會”期間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洪陽提出“取消公攤面積”,認為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(jù)和制度約束,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。
那么,現(xiàn)在取消公攤面積制度可行嗎?
據(jù)媒體報道,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孟麗娜認為,現(xiàn)階段取消公攤面積制度不可行。根據(jù)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,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計價,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計價。按套(單元)或套(套內)建筑面積計價的,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建筑面積。所以商品房無論怎么賣,都要體現(xiàn)分攤建筑面積。即使按套出售,仍有公攤面積。公攤面積是客觀存在的,必須由部分或全部購房者分攤。
“公攤面積一律取消,入住后公攤面積的管理、維護和后續(xù)安全責任都是現(xiàn)實問題。如果購買者無法親自管理他們,將影響社區(qū)的整體質量和所有業(yè)主的權益?!泵消惸日f。
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、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也表示,如果取消公攤面積,以使用面積來計量,會給估價標準帶來混亂。每平方米的房價、物業(yè)費、取暖費會上漲,但會造成另一種誤解,認為價格漲了。
多位受訪專家認為,公攤面積制度是否應該取消暫時難以達成共識,但公攤面積制度目前可以從政策層面進行完善。
針對現(xiàn)行公攤面積制度存在的問題,孟麗娜建議完善相關測繪規(guī)范,出臺公攤比例指導意見,要求測繪單位提高測繪成果質量,暢通誤差追究機制。要求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在銷售房屋時,在售樓處公開測繪成果,并向購房人明示分攤原則和分攤部位。必要時,測繪單位也可以接受購房者的咨詢,以減少因分攤面積而產生的糾紛。同時,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,進一步完善相關約定,明確約定共有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出現(xiàn)誤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,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。
挑高的公攤面積足以讓消費者“肉疼”,悄然擴大的公攤面積更是令人窒息。
“110平變61平”事件曝光后,北京晚報評論稱,如果消費者的說法屬實,公攤面積由31.8%變?yōu)?6%,交付時的情況與賣房時的承諾大相徑庭,明顯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;兩個數(shù)字相差多達14%,以至于近一半的房價都是由公攤“貢獻”的,對消費者的傷害程度令人咋舌;用各種專業(yè)術語迷惑消費者,是商家慣用的伎倆。種種做法,一種“解釋權歸商家”的傲慢態(tài)度,把“公攤面積”當成隨意賺錢的有力工具。
評論說,買房不是一個小數(shù)目,很多家庭把所有積蓄或者長期貸款都投入進去了。誰愿意看著自己的血汗錢就這么毫無頭緒的花掉?當然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、樓梯間、垃圾道等客觀存在的面積,收費本身也是合理的。不合理的是,商家在這些空房間里暗箱操作,漫天要價,甚至言行不一,漲了又漲。以這樣的名義肆意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實際上是踐踏了公平交易的原則,失去了購房者的信任,損害了開發(fā)商的聲譽。
此外,中新經緯評論稱,“改變商品房的定價依據(jù)并不容易,也會受到一些阻力。分步實施,逐步推廣,可能更符合實情。要實現(xiàn)更好的居住生活,購房者要明明白白、開開心心地消費?!?/p>
編輯王乃馨綜合央視、法治日報、北京晚報、中國青年報、全國商報、中新經緯。
圖片:央視新聞視頻截圖,視覺中國,Yitu.com和微博截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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